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转发社科处通知: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申报时间是2016年12月16日—2017年3月1日。请各学院尽快确定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计划,确定申报人员及其课题名称,落实课题论证研讨和标书预评修订工作。各文科院系科研秘书请于12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申报工作计划和申报统计表(见附件)发送社科处。其他理工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申报者,可直接发送申报统计表给社科处。
现转发相关申报文件(见附件)。
我校申报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近期发布。
国家社科基金对申报人、推荐人及成员有相关规定,并须获得本人签名认可。请申请人尽快联系落实。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社项目,不能作为成员参与国社项目申请;
2.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在研国家项目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
3.在研国社项目、国家自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申请)。
4.申请国家自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国家社科项目,其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教育部项目未获资助的将停止申报1次,应考虑转报国社项目)。
6.青年项目申请人和所有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
7.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申报文件附件:
联系人:段梅娟 52090240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