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全讯白菜网学术委员会选举办法细则

发布者:沈晓婷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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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选举办法细则  


第一条人员组成

1、院学术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其中特邀委员2人),9人。

2、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3、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4、按照二级学科分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原理、政治学理论(3人)、思修(2人),概论、纲要(各 1人),特邀委员2人,共9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理论为二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条选举办法

1、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规定,委员在各学科全职在职教授和副教授选举产生。

2、报名方法: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即日起1218周日)下午17点为有效报名时间,所有在职教授、副教授有资格,报名工作由翁寒冰老师负责。

3、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为1219(周一上午930分在五四楼三楼会议室举行选举,由全院在职教授、副教授参加投票,不能参加者可委托他人投票委托人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投委托书给翁寒冰老师人选从自荐和已推荐人员中产生每一张选票的选举人数不得多于7人,否则作废。

4、当选规则:现场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唱票,按照得票数前七名当选。按照得票数取前七位,当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排他条款

1、院系领导规定:按照学校规定委员会选举院领导不得超过1/4

除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院领导不能超过2名,如果上述选举中院领导超过2以上,则不得当选,由票数在后面的教授副教授替补。

2、二级学科平衡原则:考虑学科之间的平衡关系,学科内部简单多数当选。

3、本学科入选最后一名票数相同者,由现场投票产生,简单多数当选。

  

第四条其他

1、本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相矛盾,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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