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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选举办法细则
第一条人员组成
1、院学术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其中特邀委员2人),共9人。
2、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3、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4、按照二级学科分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中原理、政治学理论(3人)、思修(2人),概论、纲要(各 1人),特邀委员2人,共9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理论为二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条选举办法
1、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规定,委员在各学科全职在职教授和副教授中选举产生。
2、报名方法: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即日起至12月18日(周日)下午17点为有效报名时间,所有在职教授、副教授都有资格,报名工作由翁寒冰老师负责。
3、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为12月19日(周一)上午9点30分在五四楼三楼会议室举行选举,由全院在职教授、副教授参加投票,不能参加者可委托他人投票,委托人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投委托书给翁寒冰老师。人选从自荐和已推荐人员中产生,每一张选票的选举人数不得多于7人,否则作废。
4、当选规则:现场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当场唱票,按照得票数前七名当选。按照得票数取前七位,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排他条款
1、院系领导规定:按照学校规定委员会选举院领导不得超过1/4,
除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外,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间院领导不能超过2名,如果上述选举中院领导有超过2名以上,则不得当选,可由票数排在后面的教授、副教授替补。
2、二级学科平衡原则:考虑学科之间的平衡关系,由学科内部简单多数者当选。
3、本学科入选最后一名票数相同者,由现场投票产生,由简单多数者当选。
第四条其他
1、本规定如与学校有关规定相矛盾,以学校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