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东南大学评选表彰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沈晓婷发布时间:2016-04-15浏览次数:909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201617

关于做好东南大学评选表彰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接省教育厅通知,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201411日至20151231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我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我校限报40项。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评选程序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各院系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二)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总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根据分评委会初评结果,总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研究成果上报省教育厅前,在我校社科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请各相关院系于426日(星期二)前,集中将有关材料分类送至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学校留存)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社科处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3793762。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denglijianmei@163.com


附件1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

        2附件2  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_申报人用表_distributed.pdf

    3附件3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x

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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