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沈晓婷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613


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玄武区地税局、江宁区地税局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的需要自行申报纳税,具体涉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331

2.“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本着为全校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的精神,结合大家自行申报的众多不便,经财务处与地方税务部门多次沟通,对2015年度仅在学校一处有所得,即在我校取得年所得12万以上的人员,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帮助办理纳税申报。

     二、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

个人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因学校财务无法掌握各人除学校取得收入以外部分的收入明细情况,所以必须各自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携带个人身份证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代办(带涉税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即可)。

我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玄武区地税和江宁区地税局。在江宁区地税局申报个人纳税情况的单位是机械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文学院、法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软件学院、工培中心、电工电子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其他单位人员在玄武区地税局申报

 玄武区地税局地址: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电话:83281228

 江宁区地税局地址:江宁开发区秦淮路8号   电话:52128850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祁琳                 电话:83792462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638











抄送:

 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6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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