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南京市玄武区地税局、江宁区地税局的通知要求,财务处于3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点击可下载查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截止日期临近,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申报。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税务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