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媛发布时间:2015-01-21浏览次数:206

各相关院系、部门:

教育部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网上申报3月1日至3月22日,《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答疑》和《申报评审表》等正式发布,社科处网站1月15日予以转发。

本届优秀成果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总额6600项左右,由单位集中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4项。为做好本届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特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成果申报系统”为申报唯一网络平台。我校已开通平台账号,由社科处统一上传获得正式推荐的《申报评审表》,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

2.个人填报。请申报人从申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第七届《申报评审表》(必须下载新版《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使用老版数据将无法读取),双击文件启用宏进入填写界面,按提示分别填写申报人信息、成果信息,点击“检查文档内容并保护文档”,通过检查保护后打印《申报评审书》。按照通知规定准备好成果与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文件到社科处,以便社科处掌握信息并做好前期形式审核。

3.院系初审。请院系做好本单位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由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把好学风关,将本单位申报成果排序推荐到社科处。各院系摸底情况请尽早通报社科处,院系初审时间请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自行确定。1份《申报评审表》由院系学术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盖院系公章;排序推荐表加盖院公章。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审核重点:①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②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③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④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通知规定。

4.学校推荐。社科处按照限额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正式推荐;系统上传获得正式推荐的《申报评审表》,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教育部。

申报流程时间节点:

(1)即日起,院系启动本单位成果申报工作,盘点本单位申报成果,督促落实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摸底情况请及时通报社科处。

(2)3月1日—3月12日,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审和排序推荐;3月12日院系统一报送本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推荐表》到社科处。

(3)3月13日—18日,社科处受理院系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

(4)3月19—23日,社科处整理申报材料,系统上传《申报评审表》。

(5)3月24—25日,社科处送材料到教育部。

二、申报工作主要事项

1.成果范围: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或期刊发表的成果,以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或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如果是之后开具的,必须明确说明是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被采纳应用的)。

2.奖励名额:本届奖励总计900项左右。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四类。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260项。三等奖560项,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成果质量决定是否授予。对第六届获奖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著作占获奖总额的64.6%,论文为27.6%,研究报告为5.78%,普及读物为2%。

3.各类成果具体要求: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作品),须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

(2)学术论文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围绕一个专题,用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从中选1申报。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文章DOI号码,登录DOI验证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关网页作为佐证材料。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转载的可申报(以转载时间为准)。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必须提供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采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内参用稿通知、领导批示或对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函、实际出台文件则标注说明吸收了该研究报告的有关成果等)。

(4)普及读物(指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理论而撰写的社科普及读物,须提供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申报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博士后)可从我校申报;已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不能申报。

(2)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含博士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从我校申报:①系成果第一署名人(含论文通讯作者);②与我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写明兼职时间、所属单位等;③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为我校(著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中体现出作者在我校的工作关系)。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奖项目的成果,可以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建议单面),同时发送电子件。各种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如证明材料较多,建议插入目录页。成果封面右上角的标签由学校统一加贴。各类申报材料数量及其装订要求如下:

1.著作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其中1份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并由院系领导签名、盖院章);②相关证明9份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③著作成果4份。

2.论文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其中1份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并由院系领导签名、盖院章);②论文复印件9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③相关证明材料9份。论文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④论文原件1份;

3.研究报告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其中1份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并由院系领导签名、盖院章);②成果摘要9份;③相关证明9份,摘要与证明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顺序为:评审表—成果摘要—相关附件;④研究报告全文装订3份。

4.普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其中1份院系签署审核意见并由院系领导签名、盖院章);②相关证明材料11份,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③成果3份。

6.特别提醒:

(1)学科类别与所属学科。本届设26个学科(比第六届多2个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分别设置;体育学与教育学分别设置)。所属学科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设置,不能使用其他标准。交叉学科成果的所属学科,选择与成果内容最接近的两个学科。评审将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分小组进行,选择所属学科请考虑内容接近、自身熟悉、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等因素,所属学科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将会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2)评审指标:使用百分制;选题意义和内容前沿性占20%;主要创新和理论价值占30%;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占30%;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占20%。请参考评审指标及其权重,写好3000字的成果内容简介。

(3)做好所申报成果的学术档案。搜集整理好成果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被引(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被采纳(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写明采纳单位、被采纳内容以及产生的效果或影响等)、获领导批示、被翻译、再版、多次印刷、被转载、书评、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以及获奖情况(奖励单位、奖项名称、等级、时间,并附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等。不要空泛自我评价,所有评价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做好装订。因《申报评审表》与论文、摘要、证明材料等要统一装订,比较厚,建议胶装,并加做一页硬质封面(使用原《申报评审表》封面即可)。不能使用铁夹、档案袋、塑料文件夹等。

注:1.学校推荐报送到教育部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学校存档件,获奖成果将存档,不退回;未获奖成果,届时可到社科处取回。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126.com


附件:

1. 第七届申报评审表.doc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推荐表.xlsx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