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鉴于我校院(系)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届满,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0月至12月期间对全校院(系)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换届,同时对院(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熟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务实。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基本资格
(一)院长(系主任)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院长(副系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二)领导班子成员首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导班子成员中40周岁以下的干部原则上不少于一名。
(三)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10年)的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再作为新一届班子同一职位提名人选,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群众公认度高的,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三个任期的不再作为新一届班子同一职位提名人选。截至2014年7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不作为新一届班子连任提名人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院(系)行政领导班子职数设置
各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的职数一般仍按上一届设置,个别需要调整的,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调整后的职数设置。
四、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准备工作
(一)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领导带队组成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并由党委组织部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换届工作计划,并分别报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和党委组织部(包括书面和电子版)。
(三)院(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届行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完成述职述廉报告和对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建议。述职述廉报告应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作风建设的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等。
五、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程序
(一)院(系)召开系(教研室等)主任、党支部书记以上干部会议,具体布置行政换届工作。
(二)院(系)召开教职工大会。会议内容:1、院长(系主任)代表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2、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综合测评(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3、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组织教职工推荐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人选。
(三)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进行谈话,听取对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意见(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结合教职工大会推荐情况,差额提出新一届院长(系主任)提名人选2-3人,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
(四)院(系)召开教职工大会。会议内容:1、听取新一届院长(系主任)提名人选的工作思路报告;2、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书面征求与会人员对院长(系主任)人选的意见。
(五)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新一届院长(系主任)任职人选。
(六)院(系)党委(党总支)充分听取院长(系主任)对副院长(副系主任)人选的意见,并结合教职工大会推荐情况,与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一起提出新一届院(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组成名单,送交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后予以公示。
(七)院(系)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八)院(系)召开新一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为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院(系)实际,讨论新一届班子工作思路,回顾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研究如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九)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将院长(系主任)代表班子所作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新一届院长(系主任)提名人选的工作思路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归档(包括书面和电子版),并将述职述廉报告抄报校纪委。各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组对检查考核情况汇总分析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以书面形式下达巡视检查的反馈意见。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和行政领导班子,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要通过换届,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深化改革,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动院(系)事业发展,推进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时,应注意推荐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注意把具有不同管理才能、专业方向、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领导风格和不同年龄段的干部选拔进班子,组成结构合理,密切合作,团结共事,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
(三)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要求。换届暨巡视检查工作期间,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教学、科研和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
(四)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院长(副系主任),不参加行政领导班子换届。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