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2014年中央高校年初教育支出预算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调整如下。
自2014年9月起,我校学制内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500元/月,全年发放12个月,由财政拨款支付;学制内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300元/月,全年发放12个月,其中1000元/月由财政拨款支付,300元/月由学校自筹经费支付。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导师发放部分的政策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东南大学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