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丁媛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417

各院系、科研机构,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级成果奖,由省政府颁发,2年1次。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的规定(见附件),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正式启动。省社科联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和《申报须知》(见附件)。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我校申报主要事项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14年5月5日9时(系统开通)至5月25日17时(系统关闭)

书面受理:学校受理截止:5月27日;社科联报送时间:6月3日至6月13日。文科院系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发送申报汇总表电子件;其他单位申报人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到社科处。

二、成果要求:

1.范围要求:本省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少数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或完成时间可延长至评审前5年(2009-2013年),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3个条件: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往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未申报。 

2.成果类型和评审分类: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关于再版成果、丛书、系列论文的申报规定详见申报须知。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评审分类: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申报平台设定的各申报评审组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3.其他规定: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重复申报。一位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1项成果(新规定)。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三、申报受理: 

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我校社科处受理本校成果申报,并集中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省社科评奖平台,点击进入申报系统,按网络申报操作指南的提示进行填报。评奖平台关闭前申报人可进行申报和修改,关闭后将不再运作。为避免集中申报系统繁忙,导致登录困难,请申报人尽早网上填报。

2.书面材料:申报人下载并打印《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并签名。其中1份申报表由院系审核并盖公章,供学校存档。

3.成果材料:成果原件1 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成果副本(复印件)1份(著作提交2本原件,论文须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全文);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3份,另行装订(封面格式采用申报表封面,将“申报表”三字改成“申报材料附件”即可)。申报书和附件不要装订在一起。

4.统一报送:文科院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报奖材料,并提交申报汇总表1份(盖院系公章)发送汇总表电子文件;其他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社科处。

5.友情提醒:须使用 IE7及其以上版本或firefox7浏览器,否则易导致进不了申报平台。如果申报书无法下载,建议使用非360浏览器。申报系统内各栏目有字数限制,超过字数系统会自动删除。

  社科处联系人:段梅娟  电话:83795192(二、五) 52090240(一、三、四)     
         省评奖办设在江苏省社科联,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北楼三层
                              电话:025—83312461、83353872、83321824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