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本、专科教学工作中的事故,特制定本方法。
二、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共四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院、系和教务处。院、系和教处查实后,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由责任人所在院、系部门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核定。Ⅰ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后由学校行文通报。Ⅱ、Ⅲ级事故由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行文通报。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院、系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人事处将按《东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罚的暂行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院、系,将追究院、系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课堂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在讲课中散布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 Ⅰ |
A2 | 教师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课一周内或一周以上(含一周) | Ⅱ/Ⅰ |
A3 | 未经院系同意,舍弃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 Ⅱ |
A4 | 开学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未将教学日历发至学生手中 | Ⅲ |
A5 | 辱骂学生或对学生实施体罚 | Ⅱ |
A6 | 未经教务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Ⅲ |
A7 | 未经院、系主任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Ⅲ |
A8 |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 Ⅲ |
A9 | 教师已提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 Ⅲ |
A10 |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使用了课间时间) | Ⅲ |
A11 | 教师着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 Ⅲ |
A1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轻伤: 1、财产损失300元以下或使学生轻伤 2、财产损失300~1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身残疾 |
Ⅲ Ⅱ Ⅰ |
A13 | 教师在上课时BP机或手机发出讯号声响并不立即关机者 | Ⅲ |
A14 | 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实验报告 | Ⅲ |
A15 | 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或批改量少于1/3 | Ⅱ/Ⅲ |
A16 | 遗失学生的作业本 | Ⅲ |
A17 | 实验(习)带教老师课间(实习间)无故离开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 Ⅲ/Ⅱ |
A18 | 教学录像无故未能按教学计划播放者 | Ⅲ |
A19 | 整个学期不答疑者 | Ⅲ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考试时发现试卷短缺或主/副监考人员未到,致使考试推迟进行/无法进行 | Ⅲ/Ⅱ |
B2 | 试题出错三处~五处/五处以上 | Ⅲ/Ⅱ |
B3 | 监考人员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监考未到等行为,未造成/造成轻微/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4 | 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 Ⅲ |
B5 |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听任作弊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 | Ⅱ/Ⅰ |
B6 | 考毕收回试卷的份数与实到考生数不相符 | Ⅱ |
B7 | 试卷失误泄密/故意泄密 | Ⅱ/Ⅰ |
B8 | 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B9 | 考分报出后因批改失误需要更改成绩5名以下/5名以上(含5名) | Ⅲ/Ⅱ |
B10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 Ⅰ |
B11 | 登录分数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Ⅰ |
B12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Ⅱ |
B13 | 遗失试卷或丢失学生考试成绩,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 Ⅲ/Ⅱ/Ⅰ |
B14 | 在考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在考场帮助学生舞弊、或为考生提示提供答案、或考试后在试卷上为学生改动试卷上的答题内容 | Ⅰ |
B15 | 擅自请人代为监考或擅自代别人监考,未造成/造成轻微/造成严重后果 | Ⅲ/Ⅱ/Ⅰ |
B16 | 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安排重修、积欠、补考等类别的考试(考查、考核),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 Ⅱ/Ⅰ |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C2 |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 Ⅱ |
C3 |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或致使课程停上或考试改期 | Ⅲ/Ⅱ |
C4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内或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 Ⅲ/Ⅱ |
C5 |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 Ⅲ |
C6 | 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混乱 | Ⅱ |
C7 | 上课一周内学生名单未送达任课教师 | Ⅲ |
C8 | 审查不认真,漏发、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Ⅰ |
C9 |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C10 | 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在开课一周内尚未拿到教材 | Ⅲ |
C11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 | Ⅲ |
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使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 | Ⅲ/Ⅱ |
D2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而导致课程延迟进行或无法进行 | Ⅲ/Ⅱ |
D3 | 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使课程、实验中断或无法进行 | Ⅲ/Ⅱ |
D4 | 接教室、实验室报修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Ⅱ |
D5 |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 | Ⅲ |
D6 | 教学楼无粉笔供应,无上、下课铃声 | Ⅲ |
D7 | 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 Ⅰ/Ⅱ/Ⅲ |
D8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Ⅲ |
D9 | 教学用表格、材料供应、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Ⅲ |
东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事 项 |
| 发生时间、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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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 发 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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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处理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处理意见:
单位公章: 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人事处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 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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