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9-2011年立项项目进展情况摸底调查通知

发布者:盛凌振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次数:320

各院系,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接教育部社科司紧急通知,2013年项目中期检查将于9月份完成。为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统筹安排科研经费,现对教育部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摸底。各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列入2013年中期和结项范围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这些项目2013年内是否能够按时通过中检或结项,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项目申报系统”中提交各项目的进展情况信息。该信息将作为2013年项目中后期拨款的依据。 
       社科处对中检和结项相关规定进行简述(详细可查询教育部相关管理文件),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相关规定,明了自己的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报《项目进展信息表》,于3月15日之前发送院系科研秘书(理工院系和机关部门的可直接发送社科处)。院系科研秘书3月15日下班前务必汇总本单位相关项目进展信息并发送电子件到社科处。社科处汇总各项目进展信息并系统上报。教育部申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上传。
请各院系通知并督促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执行项目计划,按时提交《项目进展信息表》,并提前做好今年9月份的项目中检和结项准备。计划结项者可随时向社科处提交成果鉴定与结项申请。
         附件:1.中检和结题相关规定简述
       中检:所有项目必须参加并通过中检,因故未参加或中检未获通过的,不拨付中期经费,待下一年度中期通过后拨付经费。如再不能通过,将予以中止。未通过中检的项目不能申请结项。中检通过的基本条件:项目和经费按找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中检内容包括:工作方案、调研计划的实施情况,已开展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等(如有时间和成员调整等需求,须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待教育部社科司批复)
        结项:成果与原申报书最终成果形式(变更获得批准的执行新成果形式)完全一致,最终成果形式是2种或以上的,须全部提交。1.专著结项:已正式出版的可申请免于鉴定;未出版的提交打印稿,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2.论文结项:正式发文不少于5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须标注)。其中如有高级别刊物论文2篇,可申请免于鉴定。3.研究报告结项:提交相关部门(地市级)采纳证明,同时学校组织成果鉴定;研究报告如正式出版,可申请免于鉴定。鉴定专家至少5人,其中校外不少于3人。鉴定方式为会议或通讯,成果鉴定组织工作请与社科处联系办理。
注:2012年项目原要求2013年中检,经联系后确认推迟1年,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
 
 
 

 

 
2013年3月12日
   联系人: 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