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盛凌振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306

 
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各相关部处、直属单位: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2013年1月11日截止。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我校申报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额度、年限
 一般项目分为:规划基金项目(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自筹不低于8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各类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另见相关通知。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博士后可以申报;在校工作的外籍或港澳台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在编在岗证明,报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
2.每人限报1项(含各类专项任务项目);同时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但建议不超过2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均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手写签名。成员3-5人较为合适。
  3.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规划基金项目须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无年龄和职称限制。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所有在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基地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所主持的教育部社科项目自2010年(含)后被撤销者不予申报。
5)可以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科、国家自科项目,但在立项批准前获国家社科、国家自科项目的,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安排
   1.网上申报: 2013年1月11日之前,申报人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2.个人注册:申请人已个人注册的可继续使用,未注册的须先个人注册才能网上申报。
 3.学校审核:1月11日申报系统关闭前,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在学校审核层面,如有问题社科处可退回本人修改。社科处审核通过提交或系统关闭后则不能再进行申报、修改和提交上传。
 4.申报组织: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标书进行预审,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28日,受理《申请评审书》初稿(1份),院系统一报送;
2)1月3日,社科处反馈修改建议,申请人修订完善申请书;
3)1月7日,受理院系统一报送的《申请评审书》定稿2份(要求左侧装订,1份在学校审核意见一栏左侧加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4)1月8日-11日,社科处对照书面申请书进行在线审核,如有问题及时退回申请人。
 四、特别提醒:
1.《申请评审书》启用2013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评审书》B表“前期研究基础”中可提供A表中的项目和成果信息,以便专家了解科研基础和实力,采用概括叙述或清单罗列方式均可。论述中可出现期刊名称、文章题目、申请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能出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身份信息。
  3.中期成果一般为论文;最终成果形式有专著、系列论文(不少于5篇)、研究报告等,可单项选择,也可并列选择。专著如正式出版、论文在SSCI、SCI等高级学术刊物发表,结项时可申请免于鉴定,否则须由5名同行专家进行成果鉴定才能结项。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表述时应标明暂定名称、字数、去向等信息。
 4.经费预算比例:图书资料20%以内,差旅15%,劳务费和咨询费各10%,管理费0.2万,设备费指购买电脑、打印机之类,“其他”指办公易耗品和中期成果版面费。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实际需要核算。项目经费资助不包括最终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5.如获立项,《申请评审书》即为有效协议,如有相关变更均须向教育部和学校提交变更申请。申报中成员顺序、最终成果形式、经费预算等务请慎重考虑,认真填报。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3@sinoss.net
 
       2.常见问题释疑 .doc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