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包括24个学科,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普及奖成果形式为著作类;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及其翻译)。各奖项均设特、一、二、三等奖,评奖总额800项左右。 二、本次报奖成果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或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采纳应用证明时间为准(后补证明视为造假)。 三、申报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博士后),不受职称、年龄、学历和岗位限制。. 2.获省政府成果奖的可以申报。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科奖、陶行之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组织: 1.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名额由社科司下达。 3.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报奖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重点:①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②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③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④《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填写院系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学术委员会初审意见”格式(5号宋体,起首空2格): 经审核,本表所填写内容属实。 对本成果简要、客观的评价。 同意推荐。 “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录入填写(空1行,起首空2格,四号宋体)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4.申报人将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意见和学校意见录入到相关栏目,落款日期统一填写:2012年4月6日),印制正式申报材料并报送院系科研秘书。 5.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同时发送本单位申报汇总表;机关部门人员的报奖材料先直接送社科处,审核反馈后再打印正式《申报评审书》。 6.社科处统一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并在规定日期专人报送教育部。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院系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的1份由院系科研领导签名并盖院章,其余请录入院系推荐意见,不盖章)。《申报评审书》word电子文档。 (2)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后面一起装订。建议胶装,用淡黄色封面。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的装订要求见(3)。 (3)成果: ①著作类、普及类报送著作4套(学校存档1套,如获奖则不退回作者); ②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与《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顺序为:《申报评审表》-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论文全文-相关附属材料。成果原件至少1份。 ③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与《申报评审表》装订在一起,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摘要-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其他附属材料;装订好的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学校存档1份,如获奖则不退回作者)。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注:1.上报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校内留存的著作如果获奖将不退回。 2.其他按照规定要在成果封面贴的标签,由社科处统一办理。 3.请按照要求装订,不能使用文件夹或燕尾夹等来装订申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 教育部受理截止时间:4月12日 社科处受理正式申报材料截止时间:4月5日 各院系受理申报材料并评审推荐时间:由院系具体安排,4月2日前务必完成并反馈申报人,同时发送本单位申报汇总表电子文件到社科处。 联系人:段梅娟 02583795192 52090240 dmeijuan@126.cn 附件:1.www.sinoss.net/2012/0305/39685.html(新版申报评审书下载) 2.www.sinoss.net/2012/0227/39556.html(教育部办公厅申报通知) 2012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