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示范点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8〕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点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点建设工作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试点项目为抓手,以影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领域、重要方面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示范点建设的科学性、示范性和实效性。
二、试点内容
紧紧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要求和我省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在独立设置的教学科研二级机构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模式与方法手段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深化改革,探索实践,总结和创造经验。
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与管理
1.申报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点建设试点项目,由各高校择优申报,每校限报一项,项目名称自拟。申报学校填写《江苏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点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试点方案,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厅社政处,电子版发至szc1511@163.com邮箱(联系人:陈金龙,联系电话:025-83335363,寄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2.评审
对各高校申报的试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立项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示范点建设试点项目拟立项10个左右,建设期原则上为1-2年。省教育厅对每个立项的试点项目一次性资助5-10万元。有关高校应有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
4.管理
立项的各示范点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支持和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项目产出成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较好实效。项目实施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验收,并对优秀建设项目进行经验推广。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